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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6-10阅读:707次
偷宠物的事情时有发生。这对于一部分养宠物的网友来说,务必要将宠物看管好,尽可能让宠物在视线中活动。但是近年来,也有不少让人一言难尽的事情发生,比如说一些价值不高,但陪伴主人许久的宠物,被人偷去杀了吃掉了,这该不该进行赔偿呢?
偷宠物,由物价部门对狗的实际价值进行鉴定,按实际价值定罪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比如说丢的是一只名贵的藏獒,再或者说丢的是一只普通的兔子,前者是刑事案件,后者自然就是治安事件,
在江苏就曾发生一件让人一言难尽的事情,一名女子养了快二十年的宠物乌龟不见了,当时这位女子心急如焚,虽然一只乌龟价值并不算大,但毕竟是陪伴了自己小半辈子的宠物,要说这位女子不感到心急,那也是不可能的。
最终女子花费了好一番力气,才找到了自己宠物乌龟的下落,然而却被告知,自己的宠物乌龟被捡到乌龟的人吃掉了,之后女子将其告上法庭,最终获赔700元,虽然一只乌龟可能还不值700元,但这一案件在网上却是引起了热议,试问:女子还该不该获赔一笔精神损失费呢?
类似的事情其实并不在少数,在2019年的四川,一位男子购买了一只宠物鸭宠物饲养,因为一时疏忽,男子便是将这只宠物鸭给弄丢了,这起案件跟上面的案件有些类似,也是被人捡到后,对方以为这就是一只普通的鸭子,于是便是将其做成了汤,知道这件事的男子,差点气晕了过去。
好在,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男子遂诉至法院。最终这起案件谢某对其要求进行将近几千元的赔偿。
在法律之中,宠物作为自然人的财产,其受到侵害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宠物的法律地位属于物,但宠物又与一般的物不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意义属性。宠物的生命受损,会给主人带来不可抚平、难以替代的精神损害。所以因侵权行为导致宠物死亡的,被侵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不可忽略的是,对于因宠物死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应从构成要件上从严掌握:一是主人长期饲养宠物,主人与宠物之间已形成精神寄托,具有重大感情价值,宠物对于主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二是因侵权行为导致宠物灭失,其损失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宠物受损,通过治疗可以治愈的不能主张。
法律普及:
一旦发现宠物被偷了,大家是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报警前也需要注意:事发后可以报警、寻找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介入处理此事,一方面可以与其协商处理事宜,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这种途径固定证据事实。
必要时可以调取小区内多日的监控,来加以证明。因为宠物毕竟不是人,它们是自己走丢的,还是被人抱走的,这都是需要区分的,因为后者才属于真正的盗窃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其次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分析法条可以看出,盗窃罪有两种构成方式:一是按照犯罪金额,盗窃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盗窃罪;二是按照犯罪行为,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的,无论金额多少,都会构成盗窃罪。
还有,盗窃有主人的宠物,如果宠物的价值符合盗窃罪的入刑标准,则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失窃宠物价值的高低量刑。盗窃有主人的宠物,如果宠物的价值不符合盗窃罪的入刑标准,则不属于犯罪,只是一般违法行为,毕竟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可能性很小。一是主观罪过难以认定,再是“宠物鸭”的客观价值、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也不一定能够达到入罪标准。
虽然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并不算很严重,但属于很不道德的行为,要知道人在除了自己子女之外,可能最亲昵的就是自己的宠物了,这如同一种精神寄托的存在,谁丢了不会难受呢?这种东西是需要将心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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